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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境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

研究生公派出境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校发〔2014〕121号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加强对赴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及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与学分认定的对象

成绩与学分认定的对象为入选国家公派留学、北京市公派留学项目的在校研究生,以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协议派往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在校研究生。非学校或学院派出的自费赴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不纳入成绩与学分认定的范围。

二、课程学习申请及认定

(一)研究生应在出境前办理课程转换申请手续,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境学习课程转换申请表》,并附对方学校课程大纲、我校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的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原则上应与其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可以按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进行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认定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总学分的50%。“政治理论课”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三)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返校两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境学习学分认定审核表》,并附境外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境外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应以对方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文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五)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须提交《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境学习课程转换申请表》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境学习学分认定审核表》一式两份,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存档备案。

三、成绩、学分的转换及登记

(一)研究生赴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等级制,则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中学分绩点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换算。

(二)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认定后,由研究生院按课程的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与在本校学习的其它课程一起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